职权编号:C2309800
1.检查单:水务009-排水检查单(街乡)、水务011-排水检查单
2.检查模块:排水行为
3.检查项:排水-10 单位和个人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4.检查内容:单位和个人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5.2依据条款:
第三十八条 本市应当加强雨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采取措施,防止初期雨水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