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10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10 09:43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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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09800

1.检查单:水务009-排水检查单(街乡)、水务011-排水检查单

2.检查模块:排水行为

3.检查项:排水-10 单位和个人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4.检查内容:单位和个人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5.2依据条款:

第三十八条 本市应当加强雨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采取措施,防止初期雨水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