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务发〔2024〕200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京水务建〔2023〕19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4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供货等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具有多项市场主体资格的,可同时申报多种类型信用评价。
二、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2日。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0月22日前在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https://smart.swj.beijing.gov.cn/gcjg/credit/app/login)完成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评价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由水务建管中心具体实施。
(一)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https://smart.swj.beijing.gov.cn/gcjg/credit/app/login),点击“单位注册”,进行账号注册申请。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到评价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三)专家评审和综合汇总。评价机构现场确认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查赋分;综合汇总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对申报单位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以及查询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完成信用等级初评结果。
(四)结果公示。评价结果经北京市水务局审定后,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公示。申报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结果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责任
市场主体自愿参加信用评价,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前参加信用评价且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主体,如果申请参加此次评价,评价结果以此次为准;如不申请参加评价,其信用等级维持不变。
(二)鼓励2023年参加评价的市场主体申请此次评价,评价结果以此次为准。如不申请参加评价,评价机构将按《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以“一巡三查”系统中项目为依据,对其“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进行重新评估。2023年评价计分中的“社会公益、奖励和表彰”加分将予以扣除。
(三)信用评价申报材料中要求1年的,起算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2日;要求近3年的,起算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四)此次评价中“行业信用评价”赋分的项目,依据“一巡三查系统”评价周期内的在建工程为准,由项目法人、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分别进行赋分,加权计算。无在建工程的按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平均分赋分。
(五)市场主体可在https://smart.swj.beijing.gov.cn/yxsc/index/app/welcome/上查询信用评价结果。
六、联系方式
(一)信用评价机构
联 系 人:尹艳青、刘延彪、薛艳芝
联系电话:010-56695651、010-62875690
传 真:6821568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羊场1号南楼216室
(二)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13810392250、13671290060、15210067646、17812002871
特此通知。
附件: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北京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附件-现场确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