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日期:2024-09-12 10:0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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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同意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京水务人[2021]14号),水务综合执法总队设置21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执法督察科和东城分队、西城分队、朝阳分队、海淀分队、丰台分队、石景山分队、通州分队、顺义分队、密云分队、怀柔分队、平谷分队、延庆分队、昌平分队、门头沟分队、房山分队、大兴分队。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整合组建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的函》(京编办行[2020]173号),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为市水务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水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各区水务执法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20人,实有人数25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728.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7.43万元,增长1.0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389.73万元,比上年增加426.54万元,增长3.89%。

  1.财政拨款收入11389.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89.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图片1.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570.7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25万元,增长2.67%,其中:基本支出9251.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95%;项目支出2319.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0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2.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28.95万元,比上年增加482.74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预算编制和执行更加科学精准,2023年度本年收入均通过财政拨款收入实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70.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7%;卫生健康支出580.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1%;农林水支出10041.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15.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15.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933.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8.01万元,增长9.1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933.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8.01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人员招录、调入和社保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580.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6.83万元,增长13.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580.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6.83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人员招录、调入和社保基数调整。

  4.“农林水支出”2023年度决算10041.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25.23万元,增长3.35%。其中:

  “水利”2023年度决算10041.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25.23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和业务量增多导致水利执法监督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251.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20万元,与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2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20万元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2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1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4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2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42.35万元,比上年增加261.33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预算申报时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9.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5.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共有车辆1台,共计19.1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38.7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