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机关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日期:2024-09-12 10:0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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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水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5号)设立。

  北京市水务局机关设2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处、规划与科技处、投资计划处、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地下水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海绵城市工作处(雨水管理处)、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处、应急与安全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河长制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本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南水北调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按规定制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指导监督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负责本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市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65人,实有人数15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72452.15万元,比上年增加5788.73万元,增长8.6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7781.66万元,比上年增加8660.05万元,增长14.65%。

  1.财政拨款收入67781.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23.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57.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图片1.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1528.77万元,比上年增加9817.38万元,增长15.91%,其中:基本支出8746.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23%;项目支出62782.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2.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452.15万元,比上年增加比上年增加5788.73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组织北京排水集团系统化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高质量发展,针对面源污染及合流制污染问题,增加进一步加快实施中心城区绿色防汛计划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70.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卫生健康支出439.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1%;城乡社区支出199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0%;农林水支出27399.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8.08万元,下降98.5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0.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8.08万元,下降98.53%。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部分培训活动改为线上培训方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31.7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0.6万元,增长7.4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731.7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0.6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39.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56万元,增长4.66%。其中:

  “公立医院”(款)2023年度决算439.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56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医疗保险相应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9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0.25%。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199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项目招标结余。

  5、“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399.9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163.09万元,增加17.92%。其中:

  “水利”(款)2023年度决算27399.9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163.09万元,增加17.92%。主要原因: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组织北京排水集团系统化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高质量发展,针对面源污染及合流制污染问题,增加进一步加快实施中心城区绿色防汛计划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57.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40957.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2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0957.8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5.18万元,下降0.11%。其中: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0957.8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5.18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采购结余。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746.1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2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3.93万元减少144.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2.5万元减少140.0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部分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未安排;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市政协副主席卢彦同志率队的代表团赴柬埔寨、老挝进行工作访问,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2万元减少4.5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水务系统单位考察、调研等方面。公务接待11批次,公务接待10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6.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6.23万元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6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29.9万元,比上年减少24.24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5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45.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6.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水务局机关共有车辆12台,共计237.4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116.7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反映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