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水利中心”)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编委发﹝2022﹞99号)成立,是北京市水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局级。
市水利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属水利工程单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规划和标准的研定工作。
2.执行水资源配置和洪水调度实施具体工作。
3.负责市管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市级水源地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5.负责市管河道水生态与水环境维护保护工作。
6.负责市管水利工程的资产管理、使用工作。
7.完成北京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水利中心包括6个内设机构,8个分支机构,6个所属机构。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规划科技处、组织人事处、纪检审计处。8个分支机构分别为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清河管理处、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环线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团城湖管理处。6个所属机构分别为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干线管理处。
(三)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17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2962.46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62.46万元,增长100.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2962.46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62.46万元,增长100.00%。
1.财政拨款收入142962.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962.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65.60万元,比上年增加865.6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1%;项目支出865.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9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962.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62.4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市水利中心为2023年新组建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65.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65.5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65.55万元,增长100.00%。其中: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65.5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65.5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市水利中心为新组建单位,2023年年初未批复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5.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市水利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