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2022年决算公开

日期:2023-09-14 10:0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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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郭军,管理级次省级,单位性质为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级次二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水务局,内设9个科室,包括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规划发展科、智慧供水科、农村供水监督科、自建设施供水监督科、供水服务科、城镇供水监督科。

中心职责:1、承担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事务性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承担城乡供水法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拟订的事务性工作。3、承担供水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技术支撑工作。4、承担供水单位供水计量监管的事务性工作。5、承担监督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水量和供水厂、管网等设施安全运行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服务质量的事务性工作。6、承担监督市级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水量和供水 设施安全运行的具体工作,指导区级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水量和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指导农村安全 饮水事务性工作。7、承担市级智慧供水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承担供水技术研究、技术交流、新技术推广等工作。8、承担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事务性工作。9、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60人,实有人数4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730.0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75万元,增长10.9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5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61.67万元,增长8.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0.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6%。

1:收入预算

图片6.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27.87 万元,比上年增加724.44万元,增长24.12%,其中:基本支出1424.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20%;项目支出2303.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8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7.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28.15万元,比上年增加532.87万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1.本年新增8人,导致人员经费相对增长2.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数较2021年大幅增加3.根据业务需求,本年项目有所增加,新增专用设备及材料购置、北京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运行管理经费、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供水企业服务评价抽查、水务综合保障、农村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行业监管等项目,相应项目支出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1.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0%;农林水支出3545.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55.4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155.49万元,与2022年初预算数一致。

2、“农林水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3545.7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1.75万元,减少0.33%。其中:

“水利”(款)2022年度决算3545.7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1.75万元,减少0.33%。主要原因:1、北京市城市供水水质督查数据采集与指标检测专项经费项目、供水企业服务评价抽样调查项目、农村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行业监管项目、北京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运行管理经费项目存在招标比选结余,导致项目有所核减。2、供水企业服务评价抽样调查、北京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运行管理经费项目、专用设备及材料购置项目因评审审减,导致决算数据小于预算数据。3、本年新招人员8人,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4、水质检测项目中部分水厂不具备检测条件,因而核减相应资金。5、水质检测项目中部分采样因实际情况限制,造成实际检测指标数小于预算数,因此核减相应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5.93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5.93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25.93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一致。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24.1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36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29万元减少0.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5.3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29万元减少0.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5.3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29万元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强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9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3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5.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9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车辆3台,83.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