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水务行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我市水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点多面广、贴近基层民生的显著特点,其施工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首都水安全保障的整体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285号)中,将投资100万元以下水利(水务)专业工程纳入管理范畴,但未确定具体工程类型。为明确本市水务行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范围,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有效补齐水务行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短板,结合本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水务行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工程范畴
《通知》明确水务行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无需办理施工许可且涉及公共区域的工程。具体包括: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的水利工程项目;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公共供水管线、设备设施建设、维护、改造类工程;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公共排水管线、设备设施建设、维护、改造类工程。其他不符合水务行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要求的专业工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285号)要求,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主动登记公示要求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落实高风险工程登记
《通知》明确列出水务行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高风险判定条件,将监管资源重点向高风险工程倾斜。明确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工程销账,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四)从严监管与责任追究
《通知》明确水务行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285号)的规定开展监督管理、信用惩戒及责任追究。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水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