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2025-11-19 12:22: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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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水务局近日印发了《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1月3日,北京市水务局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通过近两年的施行,对推进我市水利行业信用监管、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两年,国家和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信用信息管理和公平性竞争的新政策,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对《办法》(2023年版本)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的依据

    (一)国家层面

    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正式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要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不得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二)部委有关要求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9号)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

    2.2024年7月,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细化完善了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和修复等内容。并明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需申请共享全国水利监管平台的信用信息。

    三、修订过程

    2025年5月北京市水务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2025年6月完成初稿;6月18日至7月18日在市水务局官网对社会征求意见;6月底发函至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征求意见;7月11日组织召开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部分市场主体的意见。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删除市级、市级所属项目等易产生歧义的表述,企业荣誉评价标准中将市级调整为省级,避免产生歧义。

    二是调整了未参加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赋分规则。原办法中:未参加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按C-级(60分)赋基础分。修订为:未参加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按参加评价的上年度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平均分赋分,更加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三是在评价标准中增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评价结果,按照权重折算为一定比例得分。

    四是评价标准中调整了项目业绩的赋分分数。原标准为按照评价周期内签订的水利建设相关项目合同额累计排名,第1名为满分,后续按照每名递减0.2分,此项最低得分4分;修订后调整为按照评价周期内签订的全国水利建设相关项目合同额进行赋分。

    五是进一步规范行业信用评价指标,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对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活动中遵守法律和履行约定的监管情况,对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