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近日发布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全过程咨询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北京市水利工程货物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等7个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标准电子招标文件》,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行政监督手段,破解评分办法分值设置不合理、合同专用责任条款与项目实施过程衔接不紧密、不适用电子化合同等问题,
提高招投标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为北京市水利行业快速发展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为推动北京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遵守国家、地区及相关委办局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要求,在招标过程中,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北京市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对2020年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订;研究编制全过程咨询、总承包、货物示范文本。
二、制定过程
《示范文本》于2024年12月完成初稿编制,之后与市发改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方进行了7次的讨论会,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份进行意见征求并于2025年5月完成修订,形成专家评审送审稿。于2025年5月16日进行专家评审,经补充修订形成专家评审审定稿。2025年8月5日根据法制处合法性意见进行了完善,形成送审稿。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北京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形成最终稿。
三、修订及编制内容
1.新增三个范本。为与此次修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四个示范文本形成“分类清晰、标准统一、协同高效”的体系,根据建设实际需要,新编制了货物、施工总承包(EPC)、全过程咨询三个示范文本。
2.增加评定分离功能设定。为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实现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本次修订在文本投标人须知部分增加评定分离选项及有关要求,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3.细化暗标评审要求。为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升评标质量效率,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本次修订在施工、监理招标范本投标人须知中细化暗标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的评审要求,明确了排版字体、字号、页数、编号等要求,在评标办法中优化评分表格与暗标评审匹配性。
4.强化工程主要负责人履约要求。为落实有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规定,强化对主要人员履职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主要人员的履约要求位。本次修订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细化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总监的约定,并固化在交易系统中,只有履行合规的变更手续才能予以调整。
5.规范投标报价造价工程师履职要求。按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本次修订在投标人须知中新增投标报价文件造价工程师盖章签字要求。
6.增加远程异地开标选项。为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本次修订在招标公告、招标须知中增加远程开标选项,并明确远程开标程序内容和有关要求。
7.评标办法中增加否决投标条件。为提高评标效率,便于评标中评标专家查阅废标条件,本次修订将否决投标条件统一在评标办法中体现。
8.精简文本扩大示范文本适用范围。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动态更新文件规定。本次修订在施工范本合同条款中优化了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描述内容。
9.信用标评审设置为由招标人自主选择。为破除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次修订在投标人须知中修改信用评价得分有关内容,在评标办法中将相关得分条款及要求调整为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填写。
10.简化评标标准。为压实招标人责任性,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本次修订在评标办法中删除具体的评分标准,由招标人自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