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贷”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4-10-17 10:00:00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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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节水贷”,是政银联合设立的一项绿色金融服务,通过政银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为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企业发展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支持,从而激发节水市场活力,扶持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

    一、国家层面工作要求

    《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节水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保护其合法权益。《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和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节水项目给予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探索推广取水权、排污权等权益类抵押模式,加大对节水产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大对节水项目、节水服务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加快节水产业发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水利部 中国银行关于金融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其他政策制度也都对节水贷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各地实践经验总结

    (一)从发布部门看,各省节水贷发布大部分由水利部门、银行联合发布,也有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工信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是由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由水利部门、工信部门、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联合发布;福建省是由水利部门、兴业银行联合发布;山东省是由水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支行联合发布;浙江省是由水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上海市是由水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支行联合发布;广东省是由水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发布。

    参照相关省市的政策规定,我们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市委金融办参与发起,有意向的银行均可参与,使节水贷受惠面更广,加强水利资金监管,着力防范化解资金风险。

    (二)从支持方向上,河北省、福建省、上海市、广东省主要是针对节水领域的项目贷;江苏省和山东省针对项目贷和流动贷款。

    参考相关省市政策规定,北京市节水贷支持方向包括项目贷和企业日常经营流动贷款两种类型,扩大企业受益面。并且增加绿色债权等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从审核流程上,各省节水贷都是由市、县水利部门对节水贷项目类型进行初审和确认,初审通过的项目经逐级推荐至省水利厅备案,形成各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省水利厅将备案信息与人行或者关金融机构共享,其中人行再向商业银行推送,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

    节水贷实际属于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之一,绿色金融执行现状为各商业银行按照《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范围自主审贷。为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扰,节水管理部门和人行北京市分行在确定制定节水贷支持范围后,节水贷的审核流程由申贷企业向意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自主决策、自主审贷,并加强贷后管理。

    三、北京市“节水贷”政策规定

    北京市“节水贷”政策主要包括支持范围、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四个环节。

    (一)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污水资源化利用、节水科技创新、节水绿色服务以及其他节水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有关企业日常流动性资金需求等。

    (二)优惠政策:不指定合作银行,有意向的银行都可参与。

    参与银行应在以下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纳入“节水贷”服务范畴的企业和项目,建立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在业务资源和融资成本上适用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在审贷条件上享受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利率优惠。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银行按规定给予减免。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成效良好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工具、银行综合评价、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政策工具中予以倾斜。

    (三)办理流程:在北京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均可以向任意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有关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借款人详细说明,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

    (四)保障措施:加强统筹联动,推动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搭建起节水企业、节水项目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对接桥梁,积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打造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金融服务模式,激发各方参与发展节水产业的积极性,助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