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27 18:00: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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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制定背景

    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2023年5月4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各部门要制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行政给付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二、制定目的

    制定水务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权力清单相关内容,细化完善水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内容,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和本市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本市水行政裁量权行使,提升水务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市水务局结合本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水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

    《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共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四个篇章,共计31个事项,统一明确了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时限要求等共性实施要点,并根据不同类别明确了各类事项的特性实施要点,主要为:

    (一)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包括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24个事项,明确了许可条件、中介服务、收费情况、年检、年报、数量限制以及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的适用情形等实施要点。

    (二)行政征收裁量基准。包括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以及对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或者对原有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有不利影响的补偿费进行征收等3个事项,明确了行使范围、数量数额、补偿标准以及征收、停收、减收、缓收、免收的适用情形等实施要点。

    (三)行政给付裁量基准。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培训给付1个事项,明确了行使内容、数额等实施要点。

    (四)行政确认裁量基准。包括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确认、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建成循环用水设施备案以及对水利建设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核备等3个事项,明确了行使内容等实施要点。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12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