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29 12:20: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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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制定背景

    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2023年5月4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健全完善本市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制定和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二、制定目的

    制定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检查事项范围、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进一步规范本市水务部门行政检查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主要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本市水行政检查行为,提升水行政检查效能,我局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水务部门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通知》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水务部门保留的行政检查事项21项,其中与水务审批相关的事项12项、日常行业监督事项9项;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对保留的行政检查事项和与之对应的设定依据、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和行使层级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三是以“清单”形式,明确水务部门保留的行政检查具体事项,组织开展行政检查需要符合条件相关的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按照规范程序检查,确保行政检查行为合法合规。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