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规范,市水务局起草制定了《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第25次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9日印发实施。
一、编制背景
(一)法律相关要求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对于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水利部相关要求
2022年7月25日,水利部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2022年12月15日,水利部监督司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监督安函〔2022〕56号),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推动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将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情况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三)北京市相关要求
202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指南(试行)》(京安办发〔2021〕15号),2022年,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三年工作方案(2022年-2024年)》(京应急办发〔2022〕10号),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二、编制过程及编制主要内容
(一)编制过程
市水务局于2022年12月启动修订工作,2023年5月完成初稿;2023年6月28日征求了市水务局相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和相关企业意见;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市水务局在首都之窗网站和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9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市水务局法制处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11月,通过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项内容。
主要任务对“六项机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1.健全风险查找机制,提升风险发现能力。主要是明确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对象、范围和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全面查找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危险源,建立危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加强危险源信息审核和报送,定期开展辨识并填写相关系统。危险源辨识可采取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
2.健全风险研判机制,提升科学评价能力。主要是科学评价危险源风险等级并及时调整。建立监管清单,强化日常检查和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时掌握风险动向,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直接判定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风险矩阵法(LS法)、安全检查表法等。
3.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高效应对能力。主要是运用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等手段,强化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监测监控,明确预警条件和程序,及时实施和解除预警,增强风险管控主动性。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信息化设施配备应用,落实值班值守巡查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精准防控能力。主要是对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控,明确各级管控责任,落实各类管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把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
5.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升风险化解能力。主要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要求评审、备案、公布和评估修订,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和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做好舆情应对,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6.健全风险责任机制,提升管控履职能力。主要是健全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提醒。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法定责任,强化监督执法,严肃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风险管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