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2022年1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中央名义印发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谋划和系统部署,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
北京市位于燕山、太行山和华北平原交界地带,总面积16410 km2,其中山区面积占62%。全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人口密度大、水土资源开发强度高,山区坡陡沟深、地表岩层风化严重,平原及其与山区过渡带生产建设项目多,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水土流失问题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成效:颁布出台《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80%以上的山区已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明显提升;建成五处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园区,创建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2023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89.1%,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双下降”,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向好态势进一步稳固,为保障首都水安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生态脆弱、水土流失敏感性高、综合治理难度大,同时本市生产建设活动仍较为活跃,人为水土流失管控面临诸多挑战。面对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关于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本市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0.3%。第二阶段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5.0%。
三、关于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着力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等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保护优先”是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水土保持法明确的重要方针之一。《实施意见》从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等3个方面强化预防保护。一是落实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按照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实施有针对性、差别化的保护治理措施;二是以强化重要水源地保护为目标,全面实施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和白河堡水库上游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三是着力提升森林、湿地、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的水土保持功能。
(二)着力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意见》提出了4项举措。一是落实监管制度标准。针对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针对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强调要落实有关防治标准并加强监管。二是创新完善监管方式。落实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实施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三是加强协同监管。主要包括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完善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强调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加强并规范土石方管理,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强化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
(三)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和主攻方向。一是以门头沟、房山、昌平等区域为重点,科学推进灾后水土保持能力恢复。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与山洪、泥石流沟道综合治理。二是持续推进重要片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强调加强坡面水系梳理和水土流失防治,改善沟道水文形态和生境条件。同时对废弃矿山和陡坡地种植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要求。三是统筹推进重要区域生态清洁小流域提质增效。明确在密云水库上游、太行山东部和燕山南部等山地丘陵水源涵养区,持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质增效,要求各有关区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坡地种植往往容易引发水土流失,进而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水旱灾害加剧以及面源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对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陡坡地种植经济林均提出了相关水土保持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意见》强调,对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种植农作物和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鼓励退出种植,实施生态修复。各区在具体落实中,要综合采用政策、工程、科技、经济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四)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水土保持基础工作、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和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等5个方面内容。特别是明确鼓励各区开展以奖代补试点,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同时强调定期开展对各区和乡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考核成果应用。
四、关于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投入保障、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特别是明确建立完善由水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同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附 名词解释
水土流失: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地球内、外营力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下,造成水土资源损失和土地生产力下降,包括地表土壤侵蚀及水的损失。北京的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削弱生态系统功能甚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不仅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而且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水土流失造成水库淤积、河道阻塞以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同时导致土壤涵养水源能力降低,加剧水旱灾害;另一方面水土流失作为面源污染的载体,在输送大量泥沙的同时,加剧水源污染。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工作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发展农业生产,维护河湖健康,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率: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是反映水土保持总体状况的宏观管理指标,是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效果和自然禀赋水土保持功能在空间尺度的综合体现。水土保持率指标已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小流域:相对独立和封闭且集水面积通常在50 km2以下的自然汇水区域。小流域既是水土流失的基本单元、水源涵养的地理单元,又是水源保护的管理单元,只有把一条条小流域治理好、保护好,才可能维护良好的流域生态系统,入河入库水质也才能得到基本保证。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是我国在长期水土保持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经验。根据本市水务普查成果,全市共划分为1085条小流域,其中山区576条。
坡面水系梳理:一般指针对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坡面进行产汇流分析,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布设排洪沟渠、蓄水池(窖)、截水沟等坡面水系工程,以达到调控坡面径流、控制水土流失的目的。
植被过滤带:一般指介于水体和陆域之间具有植被覆盖的区域,也称为植被缓冲带。作为陆地与河岸(湖滨)之间的过滤带,对地表径流和泥沙具有拦截阻滞作用,同时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使进入水体的悬浮物、氮、磷、除草剂等污染物质减少,在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和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具有显著作用。
面源污染:面源污染又称非点源污染,主要由土壤泥沙颗粒、氮磷等营养物质、农药、各种大气颗粒物等组成,通过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农田排水等方式进入水、土壤或大气环境。其具有的随机性、广泛性、滞后性、模糊性、潜伏性等特点,加大了相应的研究、治理和管理政策制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