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局印发《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水务建管〔2016〕219号),对开工备案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通知》印发至今,国务院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水利部发布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对水利工程的开工条件从不同方面加以规范。
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开工备案程序、提交材料等进一步细化。
二、《通知》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明确本市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市、区两级分级受理。
二是明确项目法人办理开工备案手续的时间以及细化应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三是按照水利部要求对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和验收工作进行动态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末应将本年度本区开工备案情况汇总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依据本市水利建设实际情况,明确水利工程分多个标段实施的,可分阶段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五是明确市、区两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工备案信息进行核查。实现对开工备案工作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