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10检查标准

日期:2021-12-16 11:25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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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单:水务025-2-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设备、警示标志);水务026-3-安全生产检查单(其他单位危险物品、危险作业、安全设备)。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10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水利类)

4.检查内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水利类)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2)依据条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9.1基 础 管 理

9.1.1施工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购置、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1.2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设施设备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对施工设备(设施)的采购、进场、退场实行统一管理。

9.1.6施工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台账。应记录下列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信息;

2  设施设备进场验收资料

3  使用地点、状态、责任人及检测检验、日常维修保养等信息

4  采购、租赁、改造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9.2运 行 管 理

9.2.1施工单位在设施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每周应对主要施工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其运行可靠。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定期监督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人员操作情况、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