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水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日期:2011-02-16 00: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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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水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以及《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97号)的要求,拟组建新一届水务评审委员会,承担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为了促进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拟向社会公开聘任评审专家。现将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评委会评审范围

  (1)水利工程

  水工建筑物、农田水利、水库与河道泥沙控制、河道疏浚与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设计及运行维护管理。(水利施工及水利规划设计除外,水利施工纳入建筑施工评委会,内容为从事水库、水电站、水利枢纽、排灌系统建造施工等专业工作。水利规划设计纳入城市规划与设计评委会,内容为城市河湖水系和绿地系统布局的研究、规划、设计等专业工作。)

  (2)水资源

  水资源、节约用水、水源保护、防洪、工程水文、水情等水资源监测、计量、调配管理。

  (3)给排水工程

  城市给水工程、排水及水污染控制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工业给水排水工程等设计、施工、运行与维护。

  二、评审专家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工作严谨,责任心强。

  (2)熟悉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3)长期从事评审专业范围内技术工作,熟悉全市水务技术状况,精通本领域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4)在人才评价、选拔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或参加过其他科技评审,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交流能力,身体健康。

  (5)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推荐专家程序

  1、个人申请

  凡具备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专家可同时申请加入高、中级评委会专家库。

  2、推荐

  申请担任评委会专家人员应有专家推荐,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推荐。

  (1)专家推荐

  个人填写《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并由2位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教授级)的专家推荐(不需单位盖章),推荐专家应填写《推荐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填写《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2)单位推荐

  个人填写《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并由正处级以上的单位盖章(不需专家推荐),同时填写《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推荐。

  3、选拔及聘用

  按照工程技术系列(水务)高级职称的评审需求,水务局评审服务机构负责审查、汇总、建立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并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存档。聘期为3年。聘期内由市专业技术职务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加水务专业的高级评审工作。

  四、推荐表送交时间

  网上下载附件样表(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水务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附件(纸质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北京市水务局科教处。电子版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北京市水务局科教处

  邮政编码:100038

  邮件地址:kzyzq@yahoo.com.cn

  FTP://局机关/科教处/原振秋/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联系人:原振秋 黄丽华

  联系电话:68556951 88615019

 

  北京市水务局科教处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