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水务专业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5-10-10 00: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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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要求,从 2005年起,我市在水务专业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指标限制,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二、考试、评审服务机构设置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统一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受市人事局委托由市水务局科教处与北京市水利学会共同承担。负责推荐水务专家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并负责与职称评审相关的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事宜。
2005年参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 2003〕49号)文件要求将组建水务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本系列评审工作。
三、证书
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合格人员,可取得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四、网站设置
为了方便从事水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有关政策、进行问题咨询,在北京市水务局外网上,特设置职称评审网页,欢迎大家登录。
职称方面的有关政策和信息请大家登录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五、有关问题说明
凡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本人愿意或需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并通过相应级别的考试、评审。
自2005年起,不再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