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2020年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梳理细化工作内容,利用市水务局网站、“水润京华”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站建设,扩大数据开放,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持续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79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752条;财政类信息1226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898条,行政处罚信息280条。
1.一把手解读水务政策。2020年1月15日,北京市水务局局长潘安君在“市民对话一把手·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直播访谈节目,介绍2020年北京市将继续增加永定河上游生态调水量、更换50万块智能远传水表、派水务联络员进街道参与基层治理等相关工作。
2.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在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2020年共制定4项规范性文件,均已公开并进行了解读。
3.按照《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2020版)》,在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务工作进展情况,更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要求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公开,持续发布大中型水库、城市河湖水情信息,及时公布2019年北京市水资源公报、北京市水土保持公报、北京市河流泥沙公报和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按时发布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在河长制专栏发布《北京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主动公开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垂钓点位设置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所关心的问题,力争满足公众获取水务信息的需要。
4.发挥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调整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动态更新发布信息。在局网站增设“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专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密云水库建成60周年进行专题宣传;增设2020“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专栏,结合2020年宣传主题,主动发布节水护水等相关信息;增设“抗疫情,保运行 水务系统携手同行”专栏,及时发布水务行业抗疫保运行相关信息。
5.利用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发布信息。通过“水润京华”微博、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进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信息,采用图片、漫画等多种呈现方式,力求群众读得懂、记得住,促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互动。“水润京华”微博公众号目前粉丝104万,2020年发布信息4099条,单条微博最高阅读量52.6万;“水润京华”微信公众号目前粉丝数为2.9万,2020年发布信息649条,单篇最高阅读量1.7万。“水润京华”微信公众号荣登2020年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传播力排行榜TOP10第6名。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调整并公布申请途径,在《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3种信息公开申请途径,包括: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网页申请。
2020年,市水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4件,比2019年增加73件。其中,公民申请85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19件。按申请方式统计,其中网页申请103件,占总数的99.0%;信函申请1件,占总数的1.0%;当面申请0件。充分表明,网页申请已成为最主要的申请途径。
截至12月31日,10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按答复类型统计,予以公开48件,占比46.2%;已主动公开10件,占比9.6%;部分公开3件,占比2.9%;不予公开4件,占比3.8%;非本机关信息14件,占比13.4%;信息不存在24件,占比23.1%;其他1件,占比1.0%。
所有申请均依法依规并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每份答复告知书均援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并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梳理确定并主动公开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74项,同时公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职责、业务事项、信息类别、内容标准、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局网站开通“水润京华”专栏,将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相融合,实现新媒体与传统门户信息共享,开创水务信息公开工作新模式。专栏以图文混排形式更加直观的展示水务相关信息,更加丰富、生动,易读易用。
通过调整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结合2020年重点工作和市民关切,增设“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2020‘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永定河补水动态”“抗疫情,保运行 水务系统携手同行”等9个专栏,及时动态发布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组织召开水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对全市水务系统各单位信息公开负责同志、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7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 | +13 | 289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3 | 0 | 254 |
行政确认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13 | +4 | 280 | |
行政强制 | 1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796 | 6096.779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5 | 17 | 1 | 1 | 10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6 | 1 | 1 | 5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 | 3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1 | 16 | 1 | 3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85 | 17 | 1 | 1 | 10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依申请公开中申请水文水资源数据公开的有38件,占申请总数的37%,相关数据的社会需求较强。市水务局在依法依规进行数据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相关数据公开属性,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加强数据服务,加大了可公开数据的主动公开力度,更好服务社会和人民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w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