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1-17 1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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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包括2016年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涵盖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数据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8556667)。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夯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基础

  健全并完善组织机构。在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包括领导小组职责、组成成员及办公机构。成立了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水务局办公室,配备2名工作人员。

  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化。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十三五”时期水务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制定了北京市水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推进了市区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事服务等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水务政务工作透明度。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加强水务政策解读。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重要水务工作进展和重大水务政策执行情况,同步解读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等水务政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水务政策,全年共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8次,对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防汛度汛、全面深化改革等水务政策解读。利用微博、微信与网友互动交流,在“水润京华”微信发起“消除黑臭君,北京将如何发力?”等微访谈,邀请专家解答网友疑惑。

  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利用水务热线解答公众疑问、接受市民咨询,全年共处理各类群众来电1439件,处理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城市信息管理平台、政风行风等网上来件2089件。通过北京市水务局网站的公众互动栏目积极与市民进行互动,全年咨询信箱接收市民电子咨询信件306件,悉数按期答复。收集、监测网络上流传的水务虚假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加大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

  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在网站首页增添了“政策解读”专栏,方便公众查找在线查找水务重大政策解读。增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开了21项水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同时实时发布了水行政案件的处罚结果。水务重大通知和公告实现在网站首页动态滚动。

  强化行业公报权威发布。2016年,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了北京水土保持公报、北京市河流泥沙公报和北京市水资源公报电子版,并优化查阅检索功能,方便科研院所、在校学生对学术研究的需求。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推进企业办事服务公开。编制了《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在征求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后,印发各公共供水企业执行。目前,公共供水企业编制了办事公开服务指南、办事公开服务事项目录等配套文件,供市民查询。

  公开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为提高公众对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的知情权,2016年起,每季度公布北京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其中北京市水务局负责按时公开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状况。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北京市水务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达7000余条。其中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0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982条,占97.4%;规划计划类8条,占0.7%;法规文件类20条,占1.9%。

  2016年,北京市水务局共接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103次,其中,现场咨询26人次,电话咨询59人次,网上咨询18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北京市水务局共收到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17件,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了2件。按照申请方式分,互联网申请8件,占47%;信函申请6件,占35%;当面申请3件,占18%。

  按照申请内容分,污水治理及再生水利用3件、水质状况3件、建设管理3件、行业公报2件、文件管理2件、水资源管理2件、防汛抗旱1件、拆迁征地1件。

  2016年,北京市水务局依法对17件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0.5%;“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52.7%;“非本机关掌握”的4件,占总数的21%;“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15.8%。 2016年,北京市水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提出的减免收费申请,也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和举报。

  (四)保障培训情况

  为加强政务公开的能力建设,提升水务系统承办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北京市水务局召开水务系统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业务培训会议,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和城市排水集团等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约1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是推进政务“五公开”工作的新起点,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工作仍然需要改进:一是因时间紧、任务重,存在对《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部分政策未吃懂吃透的现象。二是部分处室、有关单位对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重视程度不高,部分人员存在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不清楚、不熟悉的情况。三是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围绕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我局水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继续做好重大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二是按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对照政务公开的薄弱环节,重点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公开制度等。三是邀请公开领域专家对我局全体公务员、局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授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四是积极加强与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提前储备相关内容答复知识,保质按时答复申请人。五是吸收借鉴全国信息公开办理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经验教训,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满意的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水务局

2017年3月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水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46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126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907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3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6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27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187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3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9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93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5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14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6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7
1.当面申请数
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8
4.信函申请数
6
(二)申请办结数
17
1.按时办结数
17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