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北京市水务局编制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bjwater.gov.cn)下载。由于篇幅有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8556667)。
一、概述
2015年,北京市水务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依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一是对本市境域内的重要河流、大中型水库和湖泊实施水质监测,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的便民信息专栏公开。二是积极协调供水企业对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取样检测,督促供水企业在其网站和属地政府网站上定期公开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检测结果。三是加大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坚持在法定平台和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发布招投标信息,同时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引入“信用标”,将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等环节全部纳入信息评级标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四是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集中公开了我局基本信息、法定职责、行政审批清单和行政处罚清单等7个方面职权信息的内容。五是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定期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水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印发工作要点。编印《北京市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指导各处室、单位落实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优化公开目录。结合水务实际情况,对北京市水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梳理汇总。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属性,严格规范保密审查流程。五是利用座谈、研讨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工作人员80余人次。
(三)拓宽信息渠道,满足公众需求。一是通过不断优化北京市水务局网站栏目设置,充分挖掘网站在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等方面服务功能,全年网站发布信息2583条。二是利用新闻发布会和媒体直播方式就市民关心的水务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媒体直播互动交流4次。三是通过水务便民热线解答公众疑问,接受市民咨询,共处理各类群众来电2745件。四是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水务动态、应急预警、水务文化等信息,并及时澄清谣言。2015年“水润京华”微博发布信息936条,“水润京华”微信发布信息374条。
(四)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一是围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的出台,通过媒体对《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条款和起草、出台意义进行宣传解读,并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解读。二是围绕水影响评价制度,采用专家专访、新闻报道和媒体互动等形式,对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设计等内容详细解读。
一年来,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机构运行正常,队伍素质提升,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畅通了水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渠道,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5年,北京市水务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5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445条,占79.2%;行政职责类28条,占5%;规划计划类1条,占0.2%;法规文件类26条,占4.6%;机构职能类62条,占11%。
(二)咨询情况
2015年,北京市水务局共接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50次,其中,现场咨询6人次,电话咨询39人次,网上咨询5人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北京市水务局共收到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19件,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了16件。按照申请方式,分为互联网提交申请的5件,占26.3%;信函申请13件,占68.4%;当面申请的1件,占5.3%。按照申请内容,分为规划计划7件,水资源5件,节水1件,建管1件,排水2件,防汛1件,南水北调2件。
(二)答复情况
2015年,北京市水务局依法对18件信息公开申请全部进行了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55.6%;“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1%;“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16.7%;“非本机关掌握”的3件,占总数的16.7%。
四、人员及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北京市水务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5年,北京市水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提出的减免收费申请。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一些方面仍需不断改进:一是部分处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掌握的不熟悉,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处室、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不熟悉,程序、证据意识不强,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三是对政府信息的解读和回应能力比较薄弱,特别是重要制度文件的后续解读和回应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
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水质监测、水体治理等重点水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二是加快建成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提升办理公开申请的便民化水平。三是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水平。四是进一步做好依法公开工作,研究依申请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是加强部门间沟通联动,与宣传、科教、法制、信息部门开展信息公开政策宣传教育。六是加大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能力。
北京市水务局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2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874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6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27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36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3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49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7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