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河管理处拟对“处机关管理用房维修改造”进行公开比选。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处机关管理用房维修改造
1.2项目内容:处机关管理用房维修改造包括平房整体装修改造、电气及暖气改造、外墙粉刷等内容。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7.864714万元,高于采购预算(不含等于)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2、比选内容
承担处机关管理用房维修改造的工程施工任务。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4、响应人资格条件
(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响应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响应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响应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在响应人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响应人参加本项目比选的授权代表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00分至 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
方式:响应人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指定邮箱(44704814@qq.om),并电话(15801420027)确认其报名信息。采购人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邮箱和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响应人。
6、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11月21日11时前(北京时间)送达北京市清河管理处门卫,并电话告知。
接收人:蒋皓 电话:15801420027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采购人:北京市清河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89号
联系方式:蒋皓 15801420027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