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

日期:2024-02-29 10:0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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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前,北京市水务局正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相关预算收支数据、“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占用等内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5号)设立,主要职责为:

1.负责保障本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南水北调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按规定制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指导监督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本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市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设2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政务服务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规划管理处、投资计划处、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海绵城市工作处(雨水管理处)、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处、安全监督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应急管理处)、河长制综合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监督处(河长制督察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原北京市水务局下属2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水务局机关、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务应急中心、北京市水务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党校、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资源调度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北京水利医院、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北京市水务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河湖流域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北京市水务局行政编制485人,实有人数413人;事业编制5053人,实有人数4387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59人。

离退休人员3411人,其中:离休23人,退休338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水务局2024年度收入预算1,174,843.2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39,011.33万元增加335,831.96万元,增长40.03%。主要原因一是为支持“23·7”极端强降雨灾后恢复重建及提升防灾减灾能力,2023年12月25日批复原北京市水务局的国债项目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二是基建项目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三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原北京市水务局将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74,530.3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2,843.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686.4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52,632.71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85.00万元。

5.事业收入49,407.37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3,040.33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247,680.25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247,680.25万元。

图片1.png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水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1,174,843.2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39,011.33万元增加335,831.96万元,增长40.03%。主要原因是原北京市水务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中增加了结转使用新增国债资金项目、新增了购买排水集团再生水等项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91,536.0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6.70%,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90,908.75万元增加627.33万元,增长0.3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55,578.7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48,102.58万元增加307,476.20万元,增长47.4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片2.png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27,728.42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原北京市水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22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水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113.5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3.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142.5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42.50万元增加0万元,较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4.0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8.17万元减少4.1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957.0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254.3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40.00万元增加14.3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工作开展需要,部分单位申报了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更新指标已报经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70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38.2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5.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6.64万元,其他支出8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99.31万元增加3.3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2024年业务工作安排,为完成灾后水毁修复重建及防汛等工作,预计公车使用频次增加。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16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4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482.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633.7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水务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8,770.7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水务局所属北京市水务局机关、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水务应急中心、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2.1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水务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32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33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43,554.3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费,收费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收主体:北京市水务局,收费部门: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石景山区自来水公司、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节水中心和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收费标准:居民1.36元/吨(京发改〔2014〕865号)和非居民3.00元/吨(京发改〔2016〕612号),收入预计170,0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原北京市水务局共有车辆492台,共计12281.0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523台(套),共计78094.32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1台(套),共计1150.81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以及《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总体规划》等有关文件,北京市水务局将继续组织实施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工作;

绩效目标:通过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将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保障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源保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预算安排:2024年预计安排资金4亿元;

实施方案:目前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大兴支线工程、河西支线工程、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二期)等11个项目,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年度有关建设任务。

2.项目名称:市属水务设施水毁修复及城市雨水箅子平立结合改造工程;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市“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思路和我市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有关工作安排,北京市水务局将组织开展我市市属水务设施水毁修复项目。按照《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有关要求,北京市水务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城市雨水箅子平立结合改造工程;

绩效目标:通过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中损毁的部分市属河道及相关设施进行恢复重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相关水利工程的防洪功能,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保障我市防洪安全。通过实施城市雨水箅子平立结合改造,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短板,消除积水内涝安全隐患,提高城区雨水口泄水能力,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预算安排:2024年预计安排资金3.4亿元;

实施方案:按计划完成市属水务设施水毁修复工作,包括实施官厅水库水毁修复,大宁调蓄水库泵站、中堤泵站前池清淤,大宁调蓄水库西堤生态护坡、挡墙基础及林区积水渍涝水毁修复,大宁调蓄水库橡胶坝坝袋水毁修复,苇子水水库水毁修复,大宁水库内坡修复,黑水河橡胶坝修复,稻田水库疏挖引导,小清河管道疏通及蓄水池加高,永定河堤防维修等;按照《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有关要求,根据雨水口位置等现场情况,通过翻建或利旧改建等方式,分批对我市雨水箅子开展改造工作,提高雨水口收水能力、解决极端天气条件下雨箅子糊堵问题。

(九)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根据《北京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21〕2710号),北京市水务局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1,672.28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补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密云水库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补助、水土保持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1.北京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2.北京市水务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