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办法》(京水务建〔2023〕19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北京市水务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联 系 人:尹艳青 孙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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