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4]8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行业用户水价。本市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为特殊行业用户,水价为每立方米160元。
二、非居民用户水价。除上述特殊行业用户外,本市工商业、
旅游饭店餐饮业和行政事业等其他非居民用户,自2014年5月1日起,水价为每立方米7.1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水价为每立方米8.15元。
三、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全市非居民用水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四、共用一块水表计量、具有不同用水性质的混合用水户,应主动与供水单位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供水单位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的混合用水户,供水单位按水价从高的原则收费。
五、供排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政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 水价 | 其中 | 备注 | ||
水费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
非居民 | 7.15 | 3.52 | 1.63 | 2 | 自来水供水 |
2.54 | 2.61 | 2 | 自备井供水 | ||
特殊行业 | 160 | 4 | 153 | 3 |
注:自2015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用户水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水费和水资源费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