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的通知

2025-12-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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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水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涵养保护地下水资源,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的通知》(京水务地〔2022〕17号)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与限制开采区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最新区、乡两级行政区界限相关矢量数据,同步更新了本市地下水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

  (一)地下水禁止开采区范围

  1.市域内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

  2.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

  (二)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

  1.北京市大兴区第1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分布在大兴区庞各庄、魏善庄、青云店、长子营、采育、安定、礼贤和榆垡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394.6平方千米。

  2.北京市通州区第1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分布在通州潞源、通运、玉桥、临河里、九棵树、文景、台湖、张家湾、潞城、于家务、马驹桥、梨园和永顺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243.2平方千米。

  3.北京市通州区第2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分布在通州区西集、于家务、潞城、漷县和永乐店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115.3平方千米。

  4.北京市通州区第3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分布在通州区宋庄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24.1平方千米。

  5.北京市朝阳区第1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分布在朝阳区金盏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22.8平方千米。

  6.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

  (三)地下水储备区范围

  1.地下水储备区Ⅰ区:分布在平谷区山前平原地带,北至王辛庄—山东庄一带、南至东高村、西至峪口、东至金海湖的平谷地下水储备区,面积约221平方千米。

  2.地下水储备区Ⅱ区:分布在北至密云区翁溪庄、南至顺义北小营、西至怀柔区雁栖、东至密云区巨各庄的密怀顺地下水储备区,除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面积约430平方千米。

  3.地下水储备区Ⅲ区:分布在北至昌平区十三陵、南至上庄、西至流村、东至南邵的昌平地下水储备区,除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以外的区域,面积约236平方千米。

  4.地下水储备区Ⅳ区:分布在北至海淀区青龙桥、南至大兴区黄村、西至门头沟区龙泉、东至西城区金融街的西郊地下水储备区,除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以外的区域,面积约305平方千米。

  5.地下水储备区Ⅴ区:分布在房山区北至青龙湖、南至琉璃河、西至石楼、东至窦店的房山地下水储备区,面积约115平方千米。

  (四)重要泉域保护范围

  1.重要泉域保护Ⅰ区:分布在昌平区白浮泉周边区域,面积约11平方千米。

  2.重要泉域保护Ⅱ区:分布在海淀区诸泉周边区域,面积约34平方千米。

  二、有关说明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管理措施仍按照《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的通知》(京水务地〔202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

  2.北京市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涉及乡镇(街道)一览表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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