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5-12-3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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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务发〔2025〕221号

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水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

按照水利部的通知要求,示范县的创建主体是区级人民政府,示范园的创建主体是权属单位或运管单位,示范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创建主体是区水务局,示范工程(生产建设项目)的创建主体是项目法人单位。

二、推荐名额

水利部差额分配北京申报名额共18个,其中示范县2个、示范园1个、示范工程15个(生态清洁小流域7个,生产建设项目8个)。各区示范园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示范工程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市水务局审批的示范工程,创建主体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跨区的示范园,创建主体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具体创建指标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示范县以区级行政区为单元创建;

示范园以集中连片、有明确边界的片区为单元创建;

示范工程(指为防治水土流失和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在一定单元内建设实施的措施体系,本次示范创建仅指生态清洁小流域和依法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或生产建设项目为单元创建。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遵循自然、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明显提升。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规章制度,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责任,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有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含量高,防治成效好,引领作用强。

(四)创建周期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务院大督查、审计、巡视等指出存在水土保持方面问题。

(五)评估验收前,示范园土地手续完备,示范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被认定为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生产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且不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批先变”“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参建单位未被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创建示范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区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示范县由区级人民政府向市水务局申报。各区示范园和示范工程由创建对象向区水务局提交创建申报文件,各区需按照管理权限对创建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创建对象实际和创建指标要求,研究提出拟开展创建推荐名单,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市水务局审批的示范工程,创建对象可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跨区的示范园,创建对象可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

(二)择优推荐

市水务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和创建基本条件、指标等,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对申报的创建对象进行遴选,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拟推荐名单。

(三)公示

推荐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推荐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水务局党组研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分管市领导同意,报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相关程序后,由市水务局向水利部报送推荐创建名单。

(五)推动创建

各区应加强对创建对象的全过程指导监督,推动其在创建周期内达到指标要求,并组织创建对象于2027年9月30日前向市水务局提交评估报告,经审核通过后,于2027年10月31日前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水利部。

创建周期内,水利部在网站公示申报的创建对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并公开监督投诉渠道,组织核实收到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公示认定

水利部将通过验收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认定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并向社会公布,予以命名、授牌。

(七)总结推广

各区应组织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支持和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八)档案归集

各区应组织各创建单位做好示范创建推荐档案归集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按期报送材料

 1.各区、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送至市水务局。推荐材料包括创建申请、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对象汇总表,其中示范县、示范园、示范工程需逐个制定创建方案,创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现状自评情况(对照创建指标进行自评,包括逐项自评结果及支撑材料等)和创建计划。所有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文件命名格式为“行政区-示范类别-名称”,如“密云区—示范工程-XXXXXX”。其中涉及到“一票否决”事项的申报对象,不得申报。

2.示范园和示范工程在申报时应一并附上《创建承诺函》,承诺列入创建后,严格按照示范创建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无故不得中途退出。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7日。

(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积极向申报单位做好申报解读,充分发挥正面激励和引领作用。

(三)务求创建实效

创建对象应当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超出承受能力搞“花架子”,不得不顾群众感受跟风创建。各市级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不得自行配套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有关活动。 

(四)严守评选质量

 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的条件、指标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创建对象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规范经费管理

 示范创建活动所需经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六)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准则和规定。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严守诚信原则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渠道反映问题突出的创建对象,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

附件:

1.示范工程创建指标

2.申报创建对象汇总表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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