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务发〔2024〕266 号
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已经2024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京水务发〔2024〕266 号
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已经2024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