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影响评价衔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11-0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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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城市运行局,城市副中心管委会,临空区(大兴)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本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结合我市水务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改革实际,确保水影响评价制度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5日起,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按照《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试行)》(京水务保〔2023〕17号)《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京水务保〔2023〕18号)要求执行,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此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的“水影响评价审查”,继续按原程序完成,本着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申请人可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重新申报。2023年11月15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原要求申报“水影响评价审查”。此后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结合我市高标准高质量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的统一部署和落实情况,暂定自2023年12月31日24时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水影响评价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原“规划水影响评价审查”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采用部门征求意见方式实施。

三、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动态调整工作,提前做好水务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准备。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赵紫萱;联系电话:010-5552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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