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务发〔2024〕208号
北京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北京市节水条例》,加大对节水项目、节水服务绿色信贷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北京市“节水贷”是北京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为有融资需求的节水服务企业、用水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与金融机构制定的专项融资对接服务实施方案,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污水资源化利用、节水科技创新、节水绿色服务以及其他节水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节水服务企业日常流动性资金需求等。
二、政策保障
(一)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提供信贷资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已开展授信的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在同等抵质押担保要求基础上合理增加授信额度。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工具为发放“节水贷”的金融机构提供央行低成本资金支持。
(二)实施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贷款利率给予政策优惠。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减免。
(三)创新担保方式。为申请“节水贷”的企业(单位)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节水贷”项目还款来源,创新“节水贷”产品模式。
(四)优化工作流程。对纳入“节水贷”服务范畴的企业(单位),在贷款审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专项绿色通道,提升信贷服务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服务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办理流程
在北京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均可以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北京市“节水贷”申请企业(单位)与金融机构实施双向自主选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单位)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其中节水项目资金需求填写《北京市“节水贷”项目申请表》,节水服务企业日常运营流动性资金需求填写《北京市节水服务企业融资需求申请表》。为保障申报材料真实性,申请企业(单位)需在“单位承诺”栏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受理申请
有关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借款人详细说明。
(三)项目审贷
有关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
(四)贷后管理
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分别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将发放“节水贷”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相关信息与北京市水务局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共享。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北京市水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强化工作联动,统筹推进“节水贷”融资服务。探索北京绿色交易所参与“节水贷”有关工作,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各有关金融机构和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节水贷”信息,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推动融资对接。参与“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各金融机构应根据“节水贷”支持范围和优惠政策要求,制定本系统“节水贷”支持项目及企业类型目录,明确具体优惠政策。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梳理本区节水领域重点融资需求,形成“节水贷”融资需求台账。对重点企业共同建立服务机制,推动形成更多“节水贷”项目。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加强工作宣传。北京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总结评估全市工作成效,提炼商业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助力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附件:
1.北京市“节水贷”项目申请表
2.北京市节水服务企业融资需求申请表
3.“节水贷”重点支持方向
北京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贾晓丽,赵志刚;联系方式:010-55523073,010-5552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