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1号)的要求,本市鼓励采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方式。
二、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单位要负责组织所属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全部清退。
三、自2023年4月1日起,本市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免收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等级AAA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等级AA的投标人减50%收取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以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
四、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及《统计表》(详见附件)纸质扫描盖章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水务局(邮箱:xyf7292@163.com)。
五、请市水务建管中心将应清理未清理、应退还未退还保证金问题纳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