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属相关单位、局相关处室:
《北京市节水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后,市水务局依据《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及时与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沟通,调整节水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行政确认事项。
二、调整“临时用水指标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和设定依据。调整后行使层级为区级,设定依据为《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010-6588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