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21〕10号)要求,按照国务院营商环境督查组反馈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临时用水指标审批事项改为“即办件”,如项目法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且格式符合要求,应当场出具许可决定书。对于低风险建设项目,目前已修改办事指南,明确此类项目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二、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在不动产登记之后办理,独立程建设项目审批之外。
三、取消建设项目“节水专篇”审查环节,将建设项目设施方案审查合并到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中一并办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指导,我局编制了《北京市临时用水指批事项即办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更多涉项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即办指南
北京市水务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章宏亮;联系电话:8915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