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合并简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和临时用水指标审批事项即办指南的通知

2021-04-2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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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21〕10号)要求,按照国务院营商环境督查组反馈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临时用水指标审批事项改为“即办件”,如项目法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且格式符合要求,应当场出具许可决定书。对于低风险建设项目,目前已修改办事指南,明确此类项目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二、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在不动产登记之后办理,独立程建设项目审批之外。

三、取消建设项目“节水专篇”审查环节,将建设项目设施方案审查合并到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中一并办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指导,我局编制了《北京市临时用水指批事项即办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更多涉项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即办指南

北京市水务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章宏亮;联系电话:8915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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