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的通知

2020-11-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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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务再〔2020〕100号

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文件,进一步优化本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办理工作,我市排水许可办理实行排水水质水量承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等法规规章,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时实行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目录内的排水户不适用排水水质水量承诺。

  二、实施时间

  自2020年 12月28日起,本市排水许可办理实施排水水质水量承诺。

  为推动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工作的开展,自2021年6月28日起,本市未列入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的申请排水许可时,均应执行排水水质水量承诺。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排水许可时,月用水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不再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月用水量低于200立方米的,仅提供排水水量承诺函等申请材料。列入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的,申请排水许可时,仍需提供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水费缴费单等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20年 12月28日—2021年6月27日期间申请排水许可时,可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也可提供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申请人在2021年6月28日后申请排水许可时,未列入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的,均应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及其他申请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告知方面

  各区水务局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填报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

  (二)受理方面

  各区水务局应当场受理符合审核标准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监管方面

  各区水务局在排水许可受理过程中及颁发排水许可证后,应对申请人所承诺的水质水量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发现申请人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超标的,将列入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

  特此通知。

  附件: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告知书

     3.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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