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的通知

2019-09-0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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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2019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现就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简审批事项

征占地面积不足 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水影响评价文件中不再编写水土保持内容。

二、精简验收报备材料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见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的项目,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式样见附件2).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单位要加强对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水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其中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实行“双随机”检查。各区水务局应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实现本辖区内在建项目跟踪检查全覆盖。

四、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2019年率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明年起逐步在其他开发区推行。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已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规划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不再编制水土保持相关内容,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

五、规范水土保持监测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通过“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影响评价文件)填报系统”(http://111.198.87.135:8000/bjfatb/)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材为

请各区水务局、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北京市水务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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