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务批函[2019]6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完善供排水接入服务意见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深化水务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供排水接入服务效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市供排水接入实际,现将相关工作意见函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
本文所指的供排水接入工程包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和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
指符合低风险等级,周边市政管网完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详见附件1).
(二)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
包括小型工程和其他工程两类。
1.小型工程。指供排水接入管线长度100 米及以下,供水管径30厘米及以下,排水管径50厘米及以下的新建非住宅工程建
设项目。2.其他工程。指小型工程之外的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一)并联审批,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规划、住建、交通、公安交管、园林等部门对供排水接入方案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同步受理、并联操作。
(二)限时办理,大幅压减供排水接入时间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免于一切行政审批,供排水公共服务单位全程无干扰服务。小型工程相关并联审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备施工条件后,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的小型工程供排水接入原则上不超过4个工作日,由供排水企业建设专用外线的小型工程供排水接入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日。
(三)“三零”服务,全面促升主动服务水平
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以及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的小型工程中,供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4厘米、排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50 厘米且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的,供排水公共服务单位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流程
(一)“一表式”申请受理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同时填报供排水接入报装需求,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一并受理供排水报装申请,并将相关信息通过“一站通”系统同步推送供排水公共服务单位。
(二)免于行政审批
供排水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供排水接入建设,不需办理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推送交通、公共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供排水公共服务单位将相关信息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按标准恢复道路。
(三)提供“无干扰服务”
供排水公共服务单位现场勘查、施工方案制定、供排水管线施工等环节实行“无干扰服务”,竖向设计相关信息快递送达建设单位,不打扰项目建设单位。供排水公共服务单位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现场完成供排水设施连通。
四、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流程
小型工程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按《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小型市政管线接入工程“一站式”办理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10号)规定执行。
其他工程供排水接入需纳入“多规合一”平台预沟通、预协调。取得“多规合一”协同综合意见后,可参照小型工程流程办
理。供排水公共服务单位提供全过程指导协助。
五、相关申报事项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供排水接入通过“一站通”采用“一表式”申请,除此之外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2.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小型工程,供排水接入按京审改办发〔2019〕110号文件规定,建立线下、线上“一口进,一口出”审批服务模式,“一表式”申请、“一站式”办理。
3.排水许可事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属于供排水接入办理事项范畴,独立于供排水接入流程之外,
特此致函。
附件:1.《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项目清单
2.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小型市政管线接入工程“一站式”办理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10号)
北京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