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和《北京市节水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水务局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2020年12月11日 北京市水务局 京水务节〔2020〕20号文件印发)
二、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验收有关工作通知(2021年12月8日 北京市水务局 京节水办〔2021〕28号文件印发)
三、关于印发《“两田一园”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技术模式(试行)》等文件的通知(2017年7月13日 北京市水务局 京水务郊〔2017〕83号文件印发)
四、关于印发北京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考核办法等的通知(2002年12月19日 原北京市水利局 原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京水务节〔2002〕36号文件印发)
五、关于执行北京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8日 北京市水务局 京水务节〔2005〕13号文件印发)
六、关于印发《北京市节水型村庄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6年3月24日 北京市水务局 京水务节〔2016〕12号文件印发)
以上文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北京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