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务行政检查工作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安全、洁净、生态、优美、为民”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水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现场检查
(一)“双随机”检查
按照“现实可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列入“双随机”检查的事项:排水户排水情况、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取用水单位和取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作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具体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等要素,详见附件1;随机检查内容见附件4。
(二)专项检查
按照“检查全覆盖、应检尽检”的原则,列入专项检查的事项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河湖保护管理、防汛抗旱等领域不适合双随机检查的开展专项检查,详见附件2。
二、非现场检查
按照《北京市加强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京监管联办发〔2023〕5号)《北京市推行非现场监管行业领域清单》要求,加强水务行业非现场监管建设,积极开展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水利工程、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资源等领域非现场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联合“一码检查”
按照北京市“6+4”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商务、交通、住建、文旅等部门,开展试点场景执法部门联合“一码检查”。具体场景、监管对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等内容,详见附件3。
附表:1.“双随机”检查事项表
2.专项检查事项表
3.“6+4”一体化监管试点场景“一码检查”表
4.“双随机”检查事项检查内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