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 “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水务执法检查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首都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安全、洁净、生态、优美、为民”五大发展目标,聚焦社会关注的水务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创新水务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规范涉水事项监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为水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一)随机抽查事项
按照现实可行、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工作思路,将下列领域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对排水户排水情况进行监管;
2.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3.对取用水单位和取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管;
4.对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5.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在此基础上,水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但是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以保证水安全为主线,持续开展排水、水资源与地下水、节水、供水、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行动,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生态损害赔偿、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市和区水行政部门分别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市水务局按照排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节水、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业务领域建立市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务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随机抽查事项比例和频次、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详见附件。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通过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执法检查结果运用
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属于随机抽查责任主体执法职责范围内的,由随机抽查责任主体负责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程序;不属于随机抽查责任主体执法职责范围内的,移交相关执法责任主体进行立案查处。随机抽查情况及行政处罚结果通过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北京水务报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执法检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以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填报系统、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系统为基础,建立健全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水行政审批、水务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在随机抽查工作中,随机抽查责任主体根据检查对象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检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由市水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局属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不断提高检查水平,确保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范畴,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表
3.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