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房山区某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未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经查,该工程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工程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报送回执。此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部门报送监测情况。
后经复查,当事人按照要求报送了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并取得了接收回执。由于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20公顷,且在限期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市水务局依据《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水土保持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该公司在生产建设项目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行为,是诚信缺失、侥幸心理导致。
该案按照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维护了良好的水土保持秩序才是关键。低限的行政处罚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可以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合法经营理念,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