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登记表案

日期:2024-03-29 11:26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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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房山区城关北大街提供洗车服务时,未按照规定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

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26日,经复查,当事人未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市水务局依据《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35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为推动全社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这是北京市加强节水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

从执法办案实践中来看,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往往会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使用了循环用水设施就可以,不报送登记表没关系,也不容易被发现,更不会影响正常营业,殊不知这种不服从节水管理要求的行为也要面临被处罚并公示曝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