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非防汛物资案

日期:2023-03-21 12:36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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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2年3月3日,北京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某河某桥下游左岸300米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了不少的共享单车。经查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某河某桥下游左岸300米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共享单车,堆放共享单车占地面积为16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市水务局依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5月11日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22年5月24日缴纳了罚款16000元,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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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防汛物资,是防汛抢险物资的简称,顾名思义,是指在抗洪抢险中用到的事物以及预防洪涝灾害所涉及的器材,主要包含防汛抢险工具与设备和防汛设备物资两大类。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等行为。

河道承担了下泄洪水保护城市安全的重要功能,在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会对河道行洪构成安全隐患,也容易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非防汛物资。本案中,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凉水河京哈高速桥下游左岸300米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非防汛物资为共享单车,显然不属于防汛物资。当事人认为只是暂时堆放,且并不是汛期,其行为并没有什么影响,凸显出当事人防汛意识的淡薄。春季河道会不定期开展补水,非防汛物资放置于河湖管理范围内,将会对河道行洪构成安全隐患,影响河势稳定,那么也会势必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威胁。如果进入汛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非防汛物质,更容易造成安全隐患。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释法,当事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并且在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改正,也进一步表明其主观上已经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在实践过程中,不同于非法排污类案件的隐蔽性,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物堆料、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较易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护,必要时联合河道管理单位,形成执法合力,对易发生违法行为河段、地点加大检查频次。此外,还要采取形式多样,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扩大宣传面,畅通违法线索举报机制,助推形成河湖良好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