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日期:2023-03-21 12:34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字号: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8日,北京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排水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经复查发现,当事人申请办理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未取得行政许可手续。本案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10月9日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0月19日,该公司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此案执行完毕。

图片9.png

案件评析

排水户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案是一起常见的典型案件。该类案件在平时的检查中比较频发,排水户在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后,没有按照规定变更排水许可证信息。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既然排水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那么证件就是有效的,无须再去变更排水许可证信息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在日常检查中,要对排水许可证上的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逐一与营业执照进行核对,对于排水户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行政处罚。

及时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是为了更加有效的将排水户纳入监管;有利于保障城镇污水达标排放;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另外也可以防止城镇水环境的污染。

由此可见,办理排水许可证是排水户向公共(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必须要取得的行政许可,这也要求排水户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于广大排水户要加强对水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专业素质,使得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排水许可的重要性,做到有变化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使排水事项依法依规纳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