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4-07-31 18:05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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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水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和《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北京市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以钢铁、石油炼制、乙烯、造纸、啤酒、发酵、水泥等行业工业企业和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其他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也可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套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初审

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基本条件的用水企业、园区于8月9日前向各区水务部门、经信部门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纸质版(A4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其中,重点遴选对象同时将相关材料上传“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各区水务部门会同区经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于8月1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材料报送市水务局(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jyys@swj.beijing.gov.cn)。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发挥协会优势,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贯和服务指导。

(二)审核公告

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审核,评选出北京市节水标杆和北京市水效领跑者。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市水务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进行公告。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三)推荐上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将择优将北京市节水标杆和北京市水效领跑者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申请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经验交流会等,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贾晓丽、靳岩;联系电话:55523073、5552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