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审计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7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现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2002年11月10日 2002年11月10日
考试时间 9:00-12:00 14:00-17:00
考试科目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2002年7月22日-7月26日
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四、考试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于7月18-19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3号楼103室购领报名表、报名卡及报考手册,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在相应位置贴好相片。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在报名表右上角照片处加盖骑缝公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聘用单位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须持填写好的报名表、填涂好的报名卡、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为配合本次考试,北京市审计局组织考前辅导班,并同时进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编写的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考试报名人员可自愿参加。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