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4-03-11 17:59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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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北京市水文总站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新建水文站28 处、水位站2 处,对现有28 处水文站、157 处水文监测设施提档升级,新建山洪沟径流监测场3处等。

5.建设地址:新建30处水文(位)站、改建28处水文站及157处水文监测设施建设站点主要位于北运河、潮白河、大清河、永定河、蓟运河、京密引水渠等防洪调度关键节点;3处山洪沟径流监测场分别位于大清河流域(房山区口儿村)、永定河流域(门头沟区下马岭)和潮白河流域(怀柔四窝铺北沟);3部面雨量监测系统分别位于白草畔站、东大坨站和卢沟桥站。

6.项目投资:18116.81 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北京市水文总站

2.联系人:崔工

3.联系电话:13124720102

4.邮箱:134469568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余工

3.联系电话:010-64660128

4.邮箱:zixun@zhcqhj.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及起止时间

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自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注:公众在填写调查意见时,请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北京市水文总站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