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北京市水文总站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新建水文站28 处、水位站2 处,对现有28 处水文站、157 处水文监测设施提档升级,新建山洪沟径流监测场3处等。
5.建设地址:新建30处水文(位)站、改建28处水文站及157处水文监测设施建设站点主要位于北运河、潮白河、大清河、永定河、蓟运河、京密引水渠等防洪调度关键节点;3处山洪沟径流监测场分别位于大清河流域(房山区口儿村)、永定河流域(门头沟区下马岭)和潮白河流域(怀柔四窝铺北沟);3部面雨量监测系统分别位于白草畔站、东大坨站和卢沟桥站。
6.项目投资:18116.81 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北京市水文总站
2.联系人:崔工
3.联系电话:13124720102
4.邮箱:134469568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余工
3.联系电话:010-64660128
4.邮箱:zixun@zhcqhj.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及起止时间
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自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注:公众在填写调查意见时,请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北京市水文总站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