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与管控,按照水利部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工作要求,北京市水务局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权责规定,组织开展了十三陵水库、斋堂水库和苇子水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的调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告。
《北京市市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清障范围》(1989年印发)中关于十三陵水库、斋堂水库和苇子水水库管理保护范围与本次划定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调整划定成果为准。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