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务保〔2020〕17 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要求,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为此,北京市水务局决定建立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组织遴选、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了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详见附件 1。请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按规定从专家库选取专家。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原《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进行了相应完善,增加了专家签署意见栏,详见附件2。
三、生产建设单位选择专家时,可联系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相关区水务局获取专家联系方式或登录“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影响评价文件)填报系统”查询。联系人:宫亚光 56695573。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库专家名单(2020年版)
2.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式样)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