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关于明确北京市少量取水的限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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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水管理,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制定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少量取水的限额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6月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jsszyggyx@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渊潭南路5号 北京市水务局水资源处收(邮编:100038)。 3.传真:010-68556725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明确北京市少量取水的限额标准的通知 附件2.起草说明 [我要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