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8]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36号),本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居民、非居民、特殊行业用水户水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联系人:价格处 闫雪刚; 联系电话:66415588-0341)
附件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 ||||||||
用户类别 | 供水类型 | 阶梯 | 户年用水量 | 水价 | 其中 | |||
水费 | 水资源费改税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 | 自来水 | 第一阶梯 | 0-180 (含) | 5 | 2.07 | 按照《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1.36 | |
第二阶梯 | 181-260(含) | 7 | 4.07 | |||||
第三阶梯 | 260以上 | 9 | 6.07 | |||||
自备井 | 第一阶梯 | 0-180 (含) | 5 | 1.03 | 1.36 | |||
第二阶梯 | 181-260(含) | 7 | 3.03 | |||||
第三阶梯 | 260以上 | 9 | 5.03 | |||||
非居民 | 城六区 | 自来水 | —— | —— | 9.5 | 4.2 | 3 | |
自备井 | 2.2 | |||||||
其他区域 | 自来水 | —— | —— | 9 | 4.2 | |||
自备井 | 2.2 | |||||||
特殊行业 | —— | —— | 160 | 4 | ||||